如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通知
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的通知
市自来水厂、各镇(区、街道)自来水公司(厂):
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苏*办发[2012]33号)、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的通知》(通价产[2013]166号)和如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2年如皋市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如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2年如皋市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公告》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
二、收费标准
对“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红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30元/吨,“黑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0元/吨。
随着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到户水价作相应调整。
三、实施程序
环保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环境信息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物价部门以评定结果为依据,明确执行差别水价的具体单位、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执行时间;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在水费征收时负责落实差别水价各项规定;执行差别水价的单位应按照提高后的标准,随自来水、自备水源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
加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缴入同级财*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四、执行时间
自环保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定结果后的次月起,对“红色”、“黑色”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期为一年;如执行期内经环保部门评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达到*色、蓝色及绿色的,由物价部门下发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此标准自2013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如皋市财*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
一、企业环境信息评定为红色等级企业(6家)
如皋市九华电镀厂
南通市纽莱顿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如皋市丁北电镀厂
如皋市龙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美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如皋公司
如皋市飞天化工有限公司
二、企业环境信息评定为黑色等级企业(2家)
如皋市宏发镀锌厂
如皋市油脂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