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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8 16:29:00

如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通知


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的通知


市自来水厂、各镇(区、街道)自来水公司(厂):


为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苏*办发[2012]33号)、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的通知》(通价产[2013]166号)和如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2年如皋市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公告》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对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如皋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2年如皋市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结果公告》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策。


二、收费标准


对“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红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30元/吨,“黑色”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0元/吨。


随着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到户水价作相应调整。


三、实施程序


环保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环境信息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物价部门以评定结果为依据,明确执行差别水价的具体单位、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执行时间;相关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在水费征收时负责落实差别水价各项规定;执行差别水价的单位应按照提高后的标准,随自来水、自备水源水费缴纳污水处理费。


加收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缴入同级财*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四、执行时间


自环保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境行为评定结果后的次月起,对“红色”、“黑色”企业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期为一年;如执行期内经环保部门评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达到*色、蓝色及绿色的,由物价部门下发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水价。


此标准自2013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


如皋市物价局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 如皋市财*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名单


一、企业环境信息评定为红色等级企业(6家)


如皋市九华电镀厂


南通市纽莱顿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如皋市丁北电镀厂


如皋市龙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美花日用品有限公司如皋公司


如皋市飞天化工有限公司


二、企业环境信息评定为黑色等级企业(2家)


如皋市宏发镀锌厂


如皋市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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