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跳出费用标准层面为“诉讼贵”求解
“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理应不致因经济上的考虑而望讼却步。汤维建建议制定《诉讼收费法》,前提是诉讼费用的标准过高和名目过多,议案的核心价值,也即建议的落脚点,应该是降低诉讼成本。
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理应不致因经济上的考虑而望讼却步。 昨日下午,全国*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汤维建发言建议,制定独立的《诉讼收费法》,努力形成一个严密的诉权保障制度体系。全国*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之外,汤维建的另一身份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提出制定独立《诉讼收费法》当属其专业观察得出的结果。而为了佐证降低诉讼成本的必要,汤维建还详细列举了打官司的费用项目,如一审要交费,二审也要交费;审判获得裁判结果要交费,执行兑现裁判内容也要交费;不仅要给法院交费,而且要给律师交费。因而,汤维建建议制定独立的《诉讼收费法》针对性极强。顾名思义,《诉讼收费法》的意图在于对诉讼中的费用标准做明确界定。但公开透明、有据可依,却并不必然意味着诉讼费用的整体降低。所以,他同时提出,对行*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实行免费诉讼,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免费执行,大幅降低商事诉讼和经济诉讼的收费标准。可以看出,《诉讼收费法》的意义不止于透明,还在于通过对诉讼费用的全面梳理,实现大幅度减免。从透明的层面来讲,其实汤维建的提案并无实质性突破。现行诉讼费用标准实际上已经有法条予以明确,比如2007年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用标准就有明确规定;更核心的依据,则是1989年就已实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其中对缴纳费用、标准、分担机制等皆有规定。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度制定独立的《诉讼收费法》,或多或少将与上述二者形成重复。汤维建建议制定《诉讼收费法》,前提是诉讼费用的标准过高和名目过多,议案的核心价值,也即建议的落脚点,应该是降低诉讼成本。而之于当下司法运作的局面而言,降低诉讼成本的呼吁是实实在在的,类似提议在两会之外的各种场合,实际上我们都听闻不少。所以,《诉讼收费法》所应激起的关注焦点在于,在进一步实现诉讼收费透明化、标准化之余,降低诉讼成本还应从哪些方面着力?行*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免费诉讼、法律文书免费执行、落实司法救助,汤维建提案中的这些内容都值得讨论。尤其是行*案件,即便实现举证责任倒置,面对掌握巨大行*资源的*府部门,诉讼者所要承担的成本依旧不小。已相对透明的诉讼费标准,只是从经济成本的层面明确成本的承担方;还需看到,影响诉讼成本的并非只有诉讼标准过高,程序的冗余也不可忽视,破解 诉讼贵 也当对司法程序作必要优化,从而减轻诉讼方的时间成本及其他无形成本。此外,汤维建提出的 由于司法环境尚不够优化,人民群众打官司还要花费各种隐形的费用 之局面,也要求在 诉讼贵 求解之时,需将视野拓宽到整个司法环境的宏观层面。诉讼成本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普通人在面临纠纷时是信赖法律还是其他。虽然囿于司法资源的相对有限,各种调节机制都作为裁决纠纷的重要补充而存在,不过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降低人们运用法律的成本,实属必要。唯其如此,法律才具备被人人触摸的现实可能,也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诉讼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