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华府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医药台账,为参保群众提供规范、质优、价廉、便捷的医药、医疗、医保服务。
6月19日,省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对绥德县部分定点药店进行了抽查。发现以下4药店存在问题:
(一)绥德县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将“解酒灵”,替换为“复方感冒灵片”申报医保结算。
(二)绥德县天正大药房有限公司将“碧生源常菁茶(减肥茶”,替换为“舒筋活血片”申报医保结算。
(三)绥德县药材公司第十四门市将“汤臣倍健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替换为“他克莫司”申报医保结算。,
(四)绥德县吉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将“碧生源常菁茶(减肥茶”“金银花花露水”申报医保结算。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号)和榆林市医疗保障局6月1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做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榆医保发〔〕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仍将医保目录范围之外的项目按照目录内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的医药机构一律解除医保协议”规定,对上述医药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一)解除绥德县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绥德县天正大药房有限公司、绥德县药材公司第十四门市、绥德县吉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
(二)追回绥德县利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绥德县天正大药房有限公司、绥德县药材公司第十四门市、绥德县吉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支付医保基金,并处5倍罚款,由市医保中心和绥德县医保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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